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共23条,对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举措等方面作出规定。
《意见》指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对于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意见》强调,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应当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各级人民法院要着力破解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不断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健全完善审判执行团队的党团组织,提升组织力和战斗力。要充分尊重法定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地位。基层人民法院要因地制宜地灵活组建审判团队,增强团队合力。要完善案件分配机制,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公正高效运行。
《意见》指出,要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要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方式,细化落实职责清单,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强化案件评查,确保案件质量。要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程序机制,完善司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意见》指出,要完善法官员额和政法编制省级统筹调配机制,健全法官员额退出机制,形成常态化的初任法官选任机制,落实法官逐级遴选制度。要加强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和培养,配齐配强审判辅助人员,明确职业前景和发展路径。要完善司法人员业绩考核制度。充分考虑地域、审级、专业、部门、人员之间的差异,科学设置考核内容。要继续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切实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责任全面落实。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改革督察机制,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紧盯不放、动态跟踪,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将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