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
为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做好迎接司法部督察组准备工作,7月1日,自治区司法厅召开了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自治区律师协会、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和包头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内蒙古秀友律师事务所、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及相关律师参加会议。
会上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包头市司法局、自治区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就近年来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发言。内蒙古秀友律师事务所、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作为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从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业务情况和人员配置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交汇地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涉外法律人才短缺,人才培训力度不够;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在境外设置中存在障碍,“中俄蒙”三方法律差别大、互通性规则少,解决纠纷机制弱、标准不统一;经费补助支持力度不够,影响了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涉外律师法律服务相关的扶持保障政策尚未落地,缺乏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走出去”的政策支持;涉外法律服务资源较少,律师案源不足等问题。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抓好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制定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和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做好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律师事务所“走出去”,进一步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相关领域开展务实交流与合作。要建立协调联络机制,与相关部门主动座谈交流,协调、推动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相关政策与经费。要加强交流学习,适时邀请境内外熟通涉外法律业务人才进行相互考察学习,提升自治区涉外律师涉外实务能力。要做好理论研究,调研我区实际涉外法律市场,提高自治区律师涉外法律能力认可度。
厅律师工作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