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司法部发布《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决定会同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面向全国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联合开展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遴选工作。据此,2018年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下发通知,积极开展组织推荐工作。据悉,各盟市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向本盟市司法局进行申报,各盟市司法局进行初步审查后,推荐符合遴选条件、涉外业务能力突出、综合水平较高的律师事务所报送司法厅,司法厅再进行遴选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送司法部。
2018年2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发布公示,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司办通〔2017〕142号)要求,拟推荐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等5家律师事务所参评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
至此,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在众多律所参评中已通过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遴选,参评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最终能否成功大家拭目以待,祝愿最后取得胜利!